编号 :2016-06-0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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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强 |
单位 |
通防工区 |
被申诉人 |
文再旺 |
被申诉人单位 |
安监科 |
三违 |
2016年6月9日夜班 ,颜强未按规定的时间检测有害气体(超时1小时) ,根据“三违”认定标准通防类二级“三违”第7条记二级“三违”一次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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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 |
1
、工作面回风流我已检测完毕
,并不超时
,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检手册上签完字
,至于煤仓下口工作面气体
,我工区已写完申请
,不需用瓦检员现场检测,气体检测由现场悬挂的便携仪随时检测
,因此不存在检测时间超时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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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法庭仲裁结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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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申诉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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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 |
王成雨 、杨子祥 、徐大仓 、王新华 、张友才 、李琳琳 、蒲丛伟 、李素政 、徐超 、卢洪光 、颜强 、文再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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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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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
三违仲裁接待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