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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村煤矿通防工区颜强“三违”申诉的仲裁结果

分类 :
员工法庭
作者 :
来源 :
2019/04/21 15:37
浏览量

编号 :2016-06-01号


申诉人

颜强

单位

通防工区

被申诉人

文再旺

被申诉人单位

安监科

三违 
内容

2016年6月9日夜班 ,颜强未按规定的时间检测有害气体(超时1小时) ,根据“三违”认定标准通防类二级“三违”第7条记二级“三违”一次 。

申诉 
理由

1 、工作面回风流我已检测完毕 ,并不超时 ,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检手册上签完字 ,至于煤仓下口工作面气体 ,我工区已写完申请 ,不需用瓦检员现场检测,气体检测由现场悬挂的便携仪随时检测 ,因此不存在检测时间超时的问题 。 
2、喷浆期间安监员和我都在现场 ,直到超过1小时 ,在我去找他签字的时候他才通知我超时了 ,说要罚我 ,这不是故意等我犯错嘛 ,为什么他不提前通知我 ,难道就是为了罚我一个二级“三违”吗 ?

员工法庭仲裁结论

  1. 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 ,颜强“三违”定为三级“三违” 。
  2. 安监员文再旺对瓦检员检测气体的过程跟踪监督不力 ,提出批评,科内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。
  3. 颜强申诉败诉 ,依据《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,罚款200元 ,由信息办开据执行 。
  4. 由于三队通知晚 ,未能直接通知到本人 ,造成时均选没有参加申诉会 ,特对三队主管李印水提出批评。

 

 

附件

申诉书

参加 
人员

王成雨 、杨子祥 、徐大仓 、王新华 、张友才 、李琳琳 、蒲丛伟 、李素政 、徐超 、卢洪光 、颜强 、文再旺

备注

 

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 
三违仲裁接待站